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政策与就业保障措施,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发放妇女创业专项贷款、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对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扶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