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三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服务,进行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健康和其他课程培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