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