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