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第八十六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