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第七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各级河湖长依法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