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八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第七十三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水工遗存、桥梁古渡、故道堤防工程、治河器具、治河传统技术等水文化遗产保护,将黄河流域水文化元素融入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传承弘扬优秀水文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