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健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乡村布局,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