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价格监督检查应当保护合法、公开、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扰乱价格秩序和破坏物价稳定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