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