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一条有效被指定的经营者不得借机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滥收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