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在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