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章 婴儿保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的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工作,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