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七条已修改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经产前诊断,需要对患有严重性连锁隐性遗传病的胎儿性别进行限制的,须经省辖市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性别鉴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