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国家已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需地方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或者由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