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国家已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需地方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或者由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