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每年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单位收费及财务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