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或者没有按公示的内容进行收费,以及没有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交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