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行政性收费,应当根据行政管理行为的合理费用或者其他实际需要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来确定。证件、执照等的收费,根据制发证照的工本费用确定,不得附加任何形式的管理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