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治理与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