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应当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违反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