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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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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治理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有效

负有停车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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