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