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泊位供给第十二条有效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