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石人血泪山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本条例所称石人血泪山,即石人血泪山死难矿工纪念地,是指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光环街北,日伪统治时期被日本侵略者、伪满政府和汉奸把头奴役、压迫、残害致死矿工、家属遗迹地,包括老君庙、父子坟、夫妻坟、万人坑、填人沟、尸骨重叠、白骨坡等多处遗址遗迹以及纪念碑、纪念馆、塑像等设施。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