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