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各级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进行基本农田建设,推广农业科技,提高耕地质量。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