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五章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第三十八条有效讨论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要答复的有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