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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有效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提出暂不付表决的建议,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后,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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