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提出暂不付表决的建议,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后,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