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