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常务委员会补选。

常务委员会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