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着便于了解情况和方便审议议题的原则编组,编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报秘书长审定。每组设二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召集人名单由主任会议确定。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