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