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有关部门应当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规定实施失信惩戒。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