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