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所得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标准应当报经所在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收费标准和优惠条件等应当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