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产业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深度挖掘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等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红色研学等精品旅游项目和路线,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