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并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