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基础设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设施、文旅项目建设,创新打造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引导在城市绿地、文化广场、郊野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宜游化应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