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