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议召开前应当由选举单位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请假手续;会议期间应当由所在代表团向大会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和缺席的原因,由大会秘书处向主席团报告,并向全体代表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