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