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