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大会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