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一条有效代表团审议报告和议案,应当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应到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