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有效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一)对属于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二)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并向主席团报告;(三)必要时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四)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