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