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章 三级保护区第五十条已修改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宜林荒山统一规划,组织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森林植被、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防治水土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形式参与植树造林、湿地建设、水土保持等事业,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