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四章 一级保护区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在禁渔区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和销售滇池鱼类的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