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在湖滨带建设、营造、管护滇池环湖湿地和环湖景观林带。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