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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有效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备案审查材料移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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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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