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九条已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